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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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中国历史上多见少数民族政权早期(例如金元清)及古三代,例如商代王位由王弟与王子继承并用的制度。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,兄终弟继;传子有传兄之子、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。
商朝长期兄终弟及制和父子继承制并行,中期太庚三子小甲、太戊、雍己正式改为兄终弟及的制度,相继为王,使中期经常发生王位的纠纷,又称“九世之乱”,直至商朝后期盘庚迁殷后才稳定。但商朝和后来的宋国仍然延续着兄终弟及制的传统,这种做法也偶见于中国后世朝代。
根据赵光义的说法,宋昭宪太后认为后周灭亡皆因幼主临朝,所以留下兄终弟及的遗言,要求宋太祖立下金匮之盟,宋太祖被迫接受,死后传帝位给赵光义,即是太宗。但此说疑点重重,宋太祖时代未曾听闻此说,且太宗即位后立即迫害太祖之子,历史学家邓广铭、张荫麟等论证“金匮之盟为虚构”,至今“金匮之盟为虚构”是最有影响力的说法。
元朝时期,元武宗海山在1311年死后由其弟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继承王位,是元朝唯一的兄终弟及的例子。
及至明,朱元璋在《皇明祖训》中明确规定:凡朝廷无皇子,必兄终弟及,须立嫡母所生者。庶母所生,虽长不得立。正德十六年(1521年),明武宗驾崩,就据此立兴献帝朱祐杬之次子朱厚熜为嗣,即明世宗。
日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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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古代早期,受母系社会残余影响,在王位继承方面以兄终弟及为主,后来受中华文化影响,才确立了册立太子制度。[2]
2019年德仁继位为日本天皇后,在次年册立其弟文仁为皇嗣。